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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施暴 咋治有效防治校园欺凌

发布日期:2016/11/24 13:49:12

当前,校园暴力呈现群体化特征:在有同伙参与的情况下,施暴者的心理负疚感会减弱;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也让暴力事件带有“跨学校,多联系”色彩。治住打“群架”,需要及早预警,迅速应对。重庆的做法是推进派出所与学校合作,加大校园及周边巡逻巡防力度,并与群众建立联系机制。部分学校还尝试组建学生护校队,一旦发现有暴力事件的苗头,及时通报,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

  

  对于重庆女孩李妍(化名)来说,半年多前被同学毒打的一幕幕场景,至今难以忘却。

  “她们甚至声称要逼我卖淫”,李妍说,“我被打了好多次,到最后实在是害怕了,才对家里说”。

  学校和公安机关相继介入调查,施暴者是两位年仅17岁的女生。一面是殴打侮辱,一面是花季少女,人们很难把两者放到同一画面中。究竟是什么让她们向同样稚嫩的伙伴举起了拳头?预防和治理校园暴力,当地又想到了哪些办法?记者在重庆进行了调查。

  【施暴】

  打人者并不认可暴力

  但有同伙胆子就大了

  李妍的噩梦开始于今年春天。

  在自己所在的重庆某中学,两位同学仅仅是因为怀疑她向老师“告小状”,就多次在校内校外对她进行殴打侮辱,导致其身体受伤。李妍出于害怕心理,选择了沉默,没有报告老师或家人。

  但在某次殴打时,打人女生威胁要她卖淫,并且与校外男子进行联系。李妍吓坏了,不得不告知家长,学校和公安机关等随即进行了调查。

  在这起校园暴力案件中,打人者的漠然让人震惊。“第一次殴打过后,施暴者只要无聊了就殴打,觉得殴打折磨同学心里有种快感。”负责此案的检察人员向记者介绍。而在讯问期间,打人者在供述案情时表现淡漠,仿佛事不关己。当检察人员要求其自我剖析犯罪的原因时,对方先是沉默不语,在检察人员的引导之下才抽泣不已,很久后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重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长、心理咨询专家童新曾介入过两位打人女生的心理咨询。据童新介绍,该个案的两名施暴者,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一名因父亲是服刑人员产生了自卑心理,内心有委屈、愤怒的情绪,一直压抑在内心,心理状态很差;另外一名由于父母对其教育主要是拳棒加责骂,从小和父母没有建构起良好的依恋关系,对父母接纳度和认同度比较低,其内心愤怒情绪和无助感较强。

  童新提到了一个细节,其中一名打人者自述并不认可打人的行为,但有同伙一起打,胆子就大了、不害怕了。而对同学实施殴打后她内心很难受,还给被打女生倒了水,对于打人这件事情,她内心也是矛盾的。

  “其实,施害人并不是本质很坏的孩子,只是受害人的行为恰好将施暴者的情绪激发,将对过去所有人的情绪一并转移到受害人身上,对受害人实施暴力,目的是以破坏性的行为宣泄积压的负面情绪。”童新说。

  【警方】

  网上对骂,线下约架

  呈跨学校、多联系特点

  “校园暴力的产生,有家庭、学校、社会和孩子自身等方面的原因,家庭原因是主要根源。”童新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父母的爱让自己感受到的是压抑、痛苦、无奈、无助,孩子会有宣泄情绪的需要,很容易将负面情绪转移到他人身上;而亲子关系建构不足时,孩子对父母的依恋心理未获得必要的满足,孩子会转向外面,与其他人建立关系,有时为了稳定关系,会认同和参与一些自己并不认同的行为,所以很多校园暴力行为都是以群体形式进行。

  童新认为,除了关爱缺失,有时父母对孩子过度溺爱和控制,导致孩子行为规范性及人生观建构方面都比较欠缺。“具体表现为处理问题随意性比较强,过多关注‘我’的需要,比较忽视环境规范及他人感受,这样也容易导致暴力事件发生。”

  除了家庭因素,在现行重学习成绩、轻成长指导的教育模式下,成绩排名、择校,都容易使孩子自我价值感降低,自尊心受损,认知偏离,积怨情绪加强,加上孩子成长中逐步积累的负面情绪,都需要找宣泄的通道,而在德育教育和心理辅导没有及时跟上的情况下,出现了问题。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派出所,4.8平方公里的辖区范围内分布13所学校。

  派出所教导员黄舸从接触到的一些校园暴力案件中发现,很多施暴者对于施暴行为有着错误的认知。“有的孩子自身处理问题能力有欠缺,网上暴力视频的传播导致认识出现偏差,以模仿的形式处理问题;有的孩子认为暴力是力量的象征,希望通过暴力展示力量、建立自己的小团体,树立威风。大部分施暴者都认为,实施暴力和欺凌行为并不会受到惩罚。”黄舸坦言。

  黄舸说,由于现在信息渠道的多元化,校园暴力正呈现“跨学校,多联系”的特点,演变成了“互不满意,网上对骂,线下约架”的模式,给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治理】

  警察担任法制副校长

  护校队提早发现苗头

  今年3月,20多个中学生聚集在沙坪坝区某校周围的一处空地,周围群众发现异常后立刻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发现这是一起网上对骂引发的线下约架,及时进行了制止,并通报了学校。

  “及早发现,迅速应对,能够有效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发生。”重庆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区域内中小学较为集中,如何有效防治校园暴力,特别是群体性暴力行为?重庆的做法是:人防、物防、技防一个都不能少。每年开学季,公安部门都在学校开展“平安课堂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派驻周边派出所教导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加强学校的安全指导工作;派出所与学校合作,加大校园及周边巡逻巡防力度,特别是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巡逻;在校园公共场所、进出大门和重要通道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定期开展校园管制刀具及危化品专项清理行动等。

  “整治校园暴力,要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让暴力没有滋生的土壤。”该负责人说,有的辍学学生同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人员勾结对学生勒索威胁,有的学校周边有部分复杂场所。对于这些现象,巡逻民警、责任校警在加强巡逻和整治的同时,与学校保卫处、周边群众建立联系机制,一旦发现有暴力事件的苗头,及时通报,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学校开始探索“学生自治”。重庆已有学校尝试成立了“学生护校队”,协助学校保卫部门进行门岗执勤、校内巡逻和重大活动秩序维护等。“来自于学生中的护校队,更有利于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促进学校做好预警机制。”该校负责人说,今年4月份,有两名同学发生矛盾,准备约人到校外打架,幸亏护校队了解这一信息,及时报告学校制止了事态恶化。

  面对现在校园暴力呈现低龄化的现象,黄舸直言“派出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些尴尬与无奈”。

  黄舸说,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要求,18岁以下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只要不涉及8类刑事案件,基本上不使用拘留的强制措施或处罚决定。“有些校园暴力事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但由于年龄和伤害程度的限制,达不到拘留或处罚的条件,施暴者在公安机关取证结束后,基本都返回学校继续学习生活。惩戒手段力度的欠缺,造成施暴者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以为然,再次违法犯罪的几率很大。”

  黄舸认为,当前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戒制度,特别是行政处罚以下的惩戒帮教制度,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崔东、赵…编辑:sizhengbu字号:[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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