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图片新闻
思政教学
法制教育
心理导航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
思想政治专题网
>>
思政教学
>>
法制教育
>> 正文
怎样确定合同的支付时间
发布日期:2012/10/16 10:04:00
依《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思政部版权所有 2001-2012 (C)
ICP编号: 辽ICP备0600030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造化乡 邮编:11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