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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作为“国家信仰”的意识形态建设

发布日期:2011/12/20 8:27:00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指出,意识形态作为“国家信仰”或“国家理性”,作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思想观念”,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体系。而且在现代文明条件下,在信息技术革命时代,意识形态具有开放性、多样性、重叠性、交融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实践,终结了“意识形态终结”论。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在最近30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中,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一批马克思主义者,认真思考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和原则,打破了把无产阶级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意识形态核心价值,延续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意识形态僵局”,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涵更丰富,更适应时代的要求,由封闭走向开放。所以,作为“国家信仰”的意识形态,不但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指导原则,而且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自主性”的根本体现。

  中国在现代世界文明中地位的确立,根本的特征是我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鲜明性。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排序”中,其核心价值与原则是“公正与共同富裕”。中国30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及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的迅速崛起,充分证明通过中国人民艰难的理论创新和卓越的社会改革实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仍然是我们对未来理想社会和文明形态追求的基本价值原则。为了使“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趋势,成为人类文明未来走向的一个重要选项,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对社会主义发展的未来命运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未来的社会主义改革,必须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为指导,把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成一个公正的社会、民主的社会、民生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重要贡献。为此,就必须重视作为“国家信仰”层面的意识形态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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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转载作者:佚名编辑:admin字号:[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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