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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之治何以可能

发布日期:2011/5/25 8:27:00

   在当代,权利已经成了道德学和政治学的基本议题。权利不是人们自然可欲的善,而是追求自己所中意的善的前提。道德学认为拥有人格、权利的人才是道德主体,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个体的人才能认同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政治目标,并培养与社会正义原则相适应的政治美德;政治学关注保护社会的框架性结构,如法律的约束、权力的合法行使、对侵害权利行为的惩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和规则等等,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并实现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这就是正义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措施针对的是人们的外在行为,既不能及于灵魂,也不能直接地从事培养人们美德的工作。

  但是,政治行为的施行者及其对象是人,所以,政治不可能真正走出美德理论审视的眼界。

  首先,基于权利定向的政治学,要求政治制度具备正义美德。社会基本制度要能够体现出公平地分配权利和负担的正当性,并得到制度中人们的理性认同、情感赞同,培养与正义原则相适应的欲望品质,政治制度才能具备正义的精神价值态度,即具备制度的美德。

  其次,这种美德要求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达到的。自由意志的行使必然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以正义原则平衡各种动机,使人们能够相互公平地对待对方。

  最后,即使有人认为基于权利定向的政治学并不以道德价值作为基础,而是力图把政治看做一个具体的政治决策过程和纯粹的技术操作事务,其目的也必然要以公共利益为归趋。一种合乎正义原则的行为必然会产生良好的道德效果。

  所以,美德在政治学中必然占据一个重要位置,并且有着十分重要的功能。但政治措施对美德的促进却是有一定限度的。

  第一,在政治学中,对政治性美德的诉求是一种应然的期望,因为政治美德是与正义原则相适应的内在的优秀品质,它最终是个人自律的领域,只有通过自觉的修养才能得以成型。

  第二,政治制度只能努力营造正义的环境,使人们能够在正义的社会中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的情感联系,从而在政治问题上形成大致相同的价值态度和行为型式。

  第三,政治维护正义的社会制度框架,对个人形成、修正和追求自己的好生活观念的自由予以充分的尊重。而对于什么样的心灵品质是值得追求的,只能依照个人的本有性格、志趣来加以选择。

  因此,虽然在政治领域中,正义原则的指引、制度设计、决策技术和程序是先决条件,但它们的顺利运行,必须得到人们的理性理解、情感响应和意志趋赴。美德的培养可以交由家庭、学校、社群来进行,政治的责任是引导这些培养场所秉承正义原则、提供正义的制度环境,保证社会活动能够体现互惠的结果,使公民们获得对政治的正义价值的信赖,从而自己也立志成为一个正义的人。



来源:网络转载作者:佚名编辑:admin字号:[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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